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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龍江路某民宅4、5樓今天凌晨2時許發生火警,火勢幸好即時被撲滅,未造成人員傷亡。周姓屋主發現大門遭人破壞,另有一只裝汽油的寶特瓶,疑遭人縱火,但表示未與人結怨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,屋主女兒指認縱火者是她前男友,警方至桃園住處逮獲謝姓男子,他坦承縱火,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。
38歲謝男向警方供稱,他和周女去年7月交往,9月女方向他要錢,他共給了5、60萬元,直到今年1月女方提分手。謝供稱,他不好意思直接向周女討錢,而透過朋友向周女要錢。警方表示,周女則說欠款26萬元,雙方說詞不一。
謝今天凌晨心有不甘,獨自開車至周住處,在晴天穿著雨衣企圖掩人耳目,手提一袋物品進入周住處樓梯間不久,頂樓隨即冒出火煙。周姓屋主聞到燒焦味驚醒,開門發現門外的鞋櫃起火,樓上堆放雜物的加蓋處也起火燃燒,趕緊叫家人起床,另通報警消人員到場。
建立於 2017/07/28 上稿編輯: 賴溫狠 本報2017年7月28日台北訊,賴品瑀報導
「我們是來釋放停車位,不是來搶停車位的。」共享單車「Obike」4月開始在台營運後,由於隨處可停的「無樁式」特性,反而發生亂停、大規模佔用機車停車格等亂象,引發諸多爭議。28日在立委鐘佳濱、吳思瑤所舉辦的公聽會上,共享汽機車、自行車業者強調,初衷是在協助釋放城市內的空間,讓市民可以靈活運用,而不是為了和私家車競爭停車位。Obike業者表態會處理過度集中的單車,若有法規可循也願意繳交權利金。
面對Obike爭議,立委鐘佳濱、吳思瑤28日舉辦公聽會討論。賴品瑀攝影。
「業者跟政府都還沒準備好。」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直言,停車空間不足、法規不足兩大問題,是造成共享單車停車亂象的主因。
李克聰認為,共享單車要進駐前,業者與地方政府應該事先溝通,先分析當地公共自行車供需,找出真正有需要的城市,並訂出投放車輛的數量。李克聰表示一口氣大量投車是展現其便利性的行銷方式,但也可能發生意想不到基隆民間貸款的問題。
李克聰以暫時黯然退場的Uber為例,當初便建議業者從偏遠地區開始試辦,以免衝擊現有的計程車等運輸工具,造成反彈。李克聰也提醒,目前在三芝、八里出現大批棄置的Obike,應該去探討為何會被亂丟?是受妨礙者不滿、還是有心人所為?
共享汽車「zipcar」董事長彭仕邦表示,以台北市為例,目前逾六成有駕照者並沒有擁有自家車,而自家車也過半每天只用了1小時左右的通勤時間為主。因此他們的進場,是來釋放停車位,不是來搶停車位的。
「我放1台共享汽車等於減少10~15台汽車進城。」彭仕邦解釋,他們在社區、辦公區提供民眾用手機租用各種車款,如此一來,民眾不需要自己擁有一台車,不用養車、不用負擔停車費,平日用捷運、公車通勤,臨時有需要的時候,走路5分鐘可方便就近租車。彭仕邦表示,國外經驗可見,政府機關即是大宗用戶之一。
目前zipcar進駐台北市一個多月,有30多個據點、第一波將投放近百輛。彭仕邦強調,目前zipcar還是甲地租甲地還的模式,要走向甲租乙還、甚至隨租隨還,則是「需要確保停車沒問題」。
共享機車「威摩」執行者吳欣霈則表示,台灣機車密度世界第一,但大多數的使用者也是每天通勤使用1小時左右,「使用但不擁有」的模式,可以降低城市內的機車數量。吳欣霈強調,他們是台北市3U計畫之一,有繳交停車費,可以停在公有停車格。 Obike。轉載自爆料公社。
由於單車停車免費,因此Obike的停放目前免成本,與前面的共享汽機車並不相同。縣市政府大多不滿Obike在未經過討論便展開大規模投放,造成失序,也是將成本外部化;面對這些批評,Obike總經理王妍婷表示,目前雙北兩市,台北市每1.3台機車有1停車格、新北市卻是9.2台1格,新北市本來就有停車位不足的狀況,因此也能理解在新北市遭到的反彈,目前Obike已經開始會勘找停車格。
王妍婷強調,Obike已逐步改善,使用者違停將會回報;若發生過度集中狀況,例如大安森林公園,他們會去移置;遭棄置在八里、三芝的Obike,也已經自己去收了,將來也會在APP引導消費者去合法的空停車格。但王妍婷也坦言,可能要2年的黑暗期來過度。
目前雙北市府也表態將會提出自治條例來管理,北市交通局運管科長王湮筑表示,將會規範許可停車費用的費率、保證金、管制投車區域、保險等等。新北市也表示將會在9月提出。
王妍婷指出,由於目前法規不足,不只是Obike的停車爭議,停車格內其實也不乏棄置的私人單車長久佔用停車位。鐘佳濱則以自身高度使用單車的經驗,提出「共管」的看法。鐘佳濱表示,自己在多地都擁有單車,若是在他不使用的時間可以分享給別人用的話,也許使用者以點數互相借用。
鐘佳濱坦言,雖然自己也不想被管制,但私人單車也的確到了需要管理的時候。
李克聰提醒,政府還是要回頭思考,推動單車的原意究竟為何?若是馬路上汽機車還是這麼多,單車也無法真正成為「最後一哩路」,因為從Ubike的數據來看,租借的高峰其實在晚上8、9點,其實是休閒用,而非通勤使用。吳思瑤則擔憂,目前單車風潮一窩風,若是一味打造自行車的環境,反而更壓縮了行人的權益。 相關文章 1154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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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店溪下游人,曾在成桃園小額借貸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,留下《我們迷獅子》、《我是阿布》兩部紀錄片作品。現為人類觀察員,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,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,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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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5日公布2017年至2018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,台灣有26校入榜,但最高學府台大卻直直落到第198名,創下14年來新低紀錄。對此,負責這項調查的主編巴堤(Phil Baty)也表示,在亞洲其他地區,如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新加坡等的頂尖大學排名不斷攀升的情況下,台灣的大學排名持續下滑的現象著實令人擔憂。
飛碟電台《飛碟早餐》主持人唐湘龍今(6)日在節目中表示,就學術來說,像世界大學排名這種權威性排名在國際社會上極具意義,也是海外學子選擇國家教育的重要指標。雖然在世界大學排名的1000個名單中,台灣有26校入榜,計算下來在平均值之上,但就前端大學來看,台大名次年年下滑,大學品質明顯降低。
台大今年落到第198名,相較去年小滑3個名次,但自2011年至今,台大共下滑86個名次,而其他前端大學如交大、台科大則排名在401至500區間。唐湘龍指出,由於研究經費、科研結果雙雙下降,台灣大學的學術影響力也跟著降低,今年台大排名已在前200名區間中吊車尾,明年還有沒有就不知道了。
另外,唐湘龍也提到,文學大師白先勇曾表示,在台大教課時可以感受到台大學生確實很聰明也很聽話,發問也相當踴躍;而在台北大學教書則明顯感受到師長的壓力,學生們非常用功之外,從對話內容也感覺到他們已經具備在台上教書的能力,兩者感受差異極大。而台灣未來若要維持重要地位,解決招生與經費等問題是最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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囂張竊賊,趁火鍋店的人員在備料,大搖大擺、入內行竊!台北市北投1間火鍋店,門才剛開,就被1名竊賊闖入,大剌剌的把店員的背包整個拿走,行竊過程不到1分鐘,等店員發現包包不見了,竊賊早就拿走現金,把包包隨意丟在巷子裡。
穿著藍色上衣的男子,經過店門口時,東張西望,看見火鍋店門打開,裡面卻沒有人,於是鬼鬼祟祟走進去,穿越用餐區,來到後方,一把拿起包包,慢條斯理的往外走,犯案時間,前後不到1分鐘。
遭竊火鍋店老闆楊先生:「走進來他先看櫃台部分,錢櫃那些都上鎖,他就繼續往裡面看,發現裡面位子上有包包的時候,他就進去裡面先看一下包包的狀況,進去很快速拿包包,鎖定目標拿包包就馬上走出去。」
該說誇張、還是囂張,偷竊手法相當老練,甚至連臉都沒遮,大剌剌的把火鍋店當自己家一樣,這一起案件,發生在9月8日上午10點左右,火鍋店員工忙著準備開店備料的工作,沒想到,客人還沒上門,小偷先來光顧。
遭竊火鍋店老闆楊先生:「他正在拿包包的時候,就只有跟我阿姨就一個牆一牆之隔,阿姨就在後面做東西,就像我們現在聽得到,阿姨在裡面做事情的聲音,他都敢這樣子進來拿了。」
不只這家店遭殃,就連隔壁早餐店也一樣,客人早餐吃到一半,包包也整個被扒走,懷疑就是同一個人所為。
北投分局長安所副所長黃中珉:「大膽直接取走店員的手提包,迅速離開現場,過程不到1分鐘,隨後便在逃離路線中將包包棄置,被害人共損失約2500元,現在目前本所已積極調閱監視器,鎖定犯嫌可疑的行進路線及對象。」
大膽竊賊,手法如出一轍,行竊完,把現金取出後,就把被害人的包包往巷子裡丟,北投警方也已鎖定特定目標,全力追緝中。(民視新聞王皓宇、沈建宏台北報導)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急需錢用之。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台東小額借款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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